你好,我是想询问一下,我的案子是2013年5月16下的判决书,我本年的6月2日写的执行申请,本年7日2日,执行申请批准,下达批准通知,当时,被告方,还有不动资产,法院方面,称,与当事人,协商,于本年的8月份还4万元,本年年底,还清剩余的全部欠款,9月份,当事人,偷偷的外出了,在这期间,被告人,偷偷的变卖了所有的不动产,止今,没有找到人,我也经常去法院, 法院的工作人员称,他们也有过错,也在努力的寻找,我想问问,法院称他们也有过错,但是, 让我承受的是经济损失,像这样情况,我想把法院 告上法庭,还想去找人代,县委,具人代,县政府,县政协,但是,不知道,找哪个单位好, |